首页 > 人事政策 > 正文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2014-12-01 10:16:48   点击:

天商宝德 院 【2016】 58号       
 
       外聘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外聘教师队伍,对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聘期两年以上的外聘教师可作为学校专任教师。为明确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高等教育教学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2、具有本学科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或在本学科有相关的高校教学经历。特殊专业外聘专业技术人员或实验教师其资格、资历经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4、具有所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能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从时间上保证教学工作,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条 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
  1、各系部根据每学期教学任务,开学第一周将《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外聘教师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教务部审批。
2、教务部负责聘用教师资格的审核,各系部根据聘用计划聘请外聘教师并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外聘教师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件2)报教务部进行资格审核。
3、学校批准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外聘教师,将相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见附件3-4)。
第三条 外聘教师的管理
  1、由各系部、人力资源部和教务部对外聘教师实行共同管理,各系部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教务部负责外聘教师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工作量核准,人力资源部负责外聘教师的档案管理。
  2、各教研室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在满足聘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聘请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
  3、教务部协同各系部负责每学期对外聘教师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对学生评教满意度差、教学效果差或严重违纪的外聘教师,经警示仍不改进的,及时予以辞退。
第四条  附则
1、本规定于2016年 12 月7 日修订,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天商宝德 人 [2014]8号)与此相悖,以此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学校教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附件:
(1)《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外聘教师计划汇总表》
(2)《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外聘教师任职资格审批表》
(3)《教师档案目录》及所需明细材料
(4)《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教师聘用协议书(专任、外聘)》

相关热词搜索:管理办法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