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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2014-07-18 21:17:02   点击:

天商宝德 人【2012】 11号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保证学校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自2010年起不再实行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我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原则上按照天津市人事局和天津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暂行办法:
        一、任职条件
  
(一)我院正式聘任的已转正的在岗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2、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应用的实践能力,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较好地履行现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3、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
  (1)触犯国家法律,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2)因工作失误或失职,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者;
  (3)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4)未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三)学历和资历条件
  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各系列的学历要求按照各系列的评审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的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担任教学或管理工作满3个月,经考核,能胜任并履行助理技术职务的,可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并履行助理技术职务的,可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认定需本科学习教育管理相关专业,如非教育管理专业需通过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2、申报中级的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教学工作满3个月,经考核,能胜任并履行中级职务的,可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级职务两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申报教师系列要求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良好。
  3、申报副高级的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两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4、申报正高级的条件
  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图书资料系列可申报正高级人员,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高级职务五年以上。
  二、关于外语要求(详见附件1)
  (一)中级技术职务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B级合格证书。
  (二)副高级技术职务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三)根据天津市《关于完善我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2007]16号)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取得大学英语6级合格证或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
  3、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
  4、出版过5万字以上外文专注、译著,并经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审核认定的;
  5、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三、关于计算机(详见附件2)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各系列的要求,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方可申报。
  四、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详见附件3-7)
  按照天津市人事局和天津市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图书管理人员职务评审条件文件中所规定的申报各级职务所具备的业务条件。
  四、评审条件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每年按学院规定完成教学工作量及相关工作。
  2、关于评审时间
初级职务每季度末进行审核后上报,中级及其以上职务每年按照天津市教委评审时间进行。
  五 、评审的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设副主任2人,委员12人。下设职称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学院高校教师系列、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和高校实验技术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经学院评委会初评同意后,由天津市教委组织评委进行评审或根据系列主管部门的部署进行。
  六、评审程序
  初级职务申报,由本人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一份);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经系部主任、相关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中级及以上职务申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书面申报。学院下发职务评审工作文件,符合条件的晋职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2、系部评议。各系部评议组对本系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由所在系部向学院提交同意其申报的书面材料。对于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行动计划“的申报者,可以优先推荐评审。
  3、材料审核。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同意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基本条件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教务部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情况,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研究成果,行使教学质量和师德“一票否决”权,并负责审核申报人的科研项目、成果以及获奖等方面的情况。
  4、小组评审。根据申报人员不同专业进行分组,小组召开评审会,评审通过后上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小组评审会的工作程序:
  (1) 材料审阅。由评委会专家进行材料审阅。
  (2) 述职答辨。由被评审人进行5分钟的述职报告。
  (3) 投票表决。全面、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召开会议时必须有全体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以到会专家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为通过,投票表决结果当场统计并宣布,并根据投票结果对每位申报人做出明确的结论。
  5、学院评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最后的表决评审。
  学院评审会的工作程序:
  (1) 小组组长汇报各小组评审情况。
  (2) 评委会委员讨论与评议。
  (3) 投票表决。全面、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召开会议时必须有全体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以到会专家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为通过,投票表决结果当场统计并宣布,并根据投票结果对每位申报人做出明确的结论。
  (4) 严格执行天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津人专[2000]22号),在评审推荐工作中实行“三公开”,由学院评委会审议并通过的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方式在学院办公网上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5) 经学院评委会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由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天津市教委报送评审后的相关文件。没有评审权的系列报上一级评审机构或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6、小组评审及学院评委会评审的其他工作要求
  (1) 在评审时,凡涉及评审组织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应回避。
  (2) 未参加评议和未到会的成员,不得参加表决或投票。投票表决时评委均须表明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的意见。不合规定的表决票为废票,不予统计。
  (3) 加强对报评职称各个环节的管理,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出,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停报三年;对于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的通知》(津人专〔2000〕22号)文件的精神,严肃处理。
  七、其他
  1、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意见》文件规定,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实行以考代评或天津市地方认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颁发国家资格证书,通过我市认定的颁发地方资格证书。
  2、本实施意见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按照附件中的评审条件执行。
  3、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学院及有关部门评审通过后,于次年1月份统一调整工资和课时费。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关于完善我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附表格)
      2、关于2007年高校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4、天津市高等学校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
      5、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
      6、天津市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评审条件
      7、天津市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人员职务评审条件
      8、天津市高等院校美术专业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补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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