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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抵税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5-04-08 15:25:51   点击:

各系部:
        随着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数的增加,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冲抵个人所得税申报材料工作,现将相关抵税所需要材料做如下重申:

一、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上2项,学院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3、全年还款计划明细表原件(加盖贷款银行公章,如若银行不盖章,请个人签字确认,注明日期)☆已经开始还款的,全年还款计划明细表在每年1月10日之前提供。正在办理或者即将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全年还款计划明细表请于第一次还款月开始提交。
4、每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原件(加盖贷款银行公章)每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是冲抵扣减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请于还款日后一周内必须提交。

二、为避免补交税款情况的出现,在还款过程中,遇到提前还款或者还大额冲抵贷款等情况而导致每个月还款的本金和利息有所变化,务必还款当月重新打印全年还款明细表和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交至人力资源部及时做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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