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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2014-07-19 11:12:32   点击:


 
1. 人力资源部公章有专人负责,使用时一律办理用印登记,填写《用章申请表》和《用章登记表》。《用章登记表》采用学院统一的表格。
2. 使用人力资源部公章,必需写清楚用章事由,《用章申请单》上均需有相关负责人签字。
3. 如需要开具加盖人力资源部公章的各种人事材料,申请人需要填写《用章申请单》后,统一由经办人请人力资源部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登记。
4. 申请报销差旅费的教职工,必需凭借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的报销申请单到人力资源部盖章。
5. 参加继续教育或者研修和深造的教职工,凭借部门负责人同意深造的申请材料,持报名表到人力资源部盖章登记。凡是被录取接受深造的教职工必需将录取结果通知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6. 人力资源部在校内所发公文及对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必需经分管院领导同意,方可加盖部门公章。
7. 公章应经常清洁,加盖公章要图案清楚、端正。
8. 部门公章需妥善保管,无特殊情况未经人力资源部主任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公章如有遗失,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9. 工作人员使用公章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禁以任何理由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表格上加盖公章。
10. 凡因公章遗失、错漏等原因发生责任事故,相关工作人员需承担一定责任。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人力资源部
2010年11月4日
 
附件一:《用章申请单》
http://www.boustead.edu.cn/uploadfile/2014/0719/2014071911131165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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