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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送审工作的通知
2014-09-02 16:32:23   点击:

各系、部: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评审办法的通知》津教委职称〔2013〕2号)精神,为体现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保证评审质量。现就我院2014年度申报晋升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自然科学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等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工作通知如下 :

一、时间安排
  各部门请务必在2014年6月6日之前(逾期不补)将有关送审材料、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评审费统一上报人力资源部。

二、对“代表作”的要求
  申报人应以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作为“代表作”提交专家进行评审。
  1.正常申报者提交“代表作”两篇(部);
  2.破格申报者提交“代表作”三篇(部);
  3.以论文为“代表作”的,应将原件中涉及作者姓名、单位及一切相关信息全部遮盖后,再行复印,送审代表作应提供原件(显示作者相关信息),同时提供2份复印件(作者相关信息已全部遮盖)(A4复印,含封面、目录、封底)复印件字面要求清晰;以著作为“代表作”的,可直接上报著作,一式两部。
  4.以外文发表的论文,提交时应附有本文的中文简介。
  5.检索文章提交时应附有本文的检索证明、查新报告。
  6.“代表作”评审费按每篇400元收取,费用自负。
三、论文相似性检测
  1. 指定的检测工具:中国知网(CNKI)的科研诚信管理系统;
  2.推荐检测单位(1):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注:需学校开具介绍信,携带论文复印件(含封面封底),检测费80元/篇,著作报告打印费另付(10万字文章约80页报告),费用自理。
  联系人:梁智勇  联系电话:18622285202 传真:23018732
  地址: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20号津能电池公司二楼
  3.推荐检测单位(2):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
  地点:天津师范大学社科处  电话:13011336462 王老师 23766335
  注:需学校开具《科研成果相似性检测单》,检测费:论文100元/篇,著作300元/篇。
  4.论文如已在CNKI上可以查到,则不需要带电子版,著作均需携带电子版。到上述地点进行检测前请事先联系确认后再行前往。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各类申报人提交的“代表作”均应是公开发表(正式出版)并有“CN”、“ISSN”刊号的论文(不含增刊)或“ISBN”书号的著作。“代表作”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或专著(不包含其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2.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送审“代表作”必须是重要期刊论文(含收录论文)2篇;或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高水平著作及重要期刊1篇。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送审“代表作”至少是重要期刊论文(含收录论文)1篇及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高水平著作及核心期刊1篇。重要期刊和核心期刊的界定,以《关于界定“重要学术刊物”范围的通知》(津教委职称【2008】12号)为准。
  3.科研成果不能作为“代表作”进行送审。
  4.重新评审“代表作”的人员,需提供新的“代表作”进行评审。已送审过的论文或著作不再重复评审。
  5.“代表作”鉴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确保评审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此,请认真如实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按送审要求每份“代表作”一式两份,须分别装入两个材料袋中,并在袋的封面上使用铅笔注明申报部门、申报人姓名、现职称、申报职称、专业、申报学科组等(袋内材料不要装错,否则后果自负)。
  6.学院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经核实后,将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做出严肃处理。
五、“代表作”评审结果有效期的规定
  “代表作”评审结果有效期的规定为五年。超过有效期的《天津市评审高级职称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不能提交评委会,原“代表作”仍可作为一般材料提交评委会。
  请各部门予以配合。 
     附:《关于界定“重要学术刊物”范围的通知》(津教委职称[2008]12号)
                                    
                               人力资源部
                              2014年5月26日
                              http://www.boustead.edu.cn/uploadfile/2014/0902/2014090204381289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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